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信息化管控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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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全流程、全要素管控要求,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委令166号),结合216号文应用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信息化管控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安排管理
在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全流程管理系统中,明确重要作业时段的告知责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入场及作业前3日须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括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由安装单位在全流程管理系统中告知并同步通知总包、监理单位和监督组后方可实施。如实际作业时间与计划不符或需调整,须在系统内提前24小时变更,确保作业时间准确。
二、强化关键作业环节双确认
在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等关键节点设置监护人把关,实行“双确认制”。关键节点作业过程中,设置两名监护人并在全流程管理系统中记录:
(一)第一名监护人为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督促按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纠正违规作业以及对关键工艺完成情况进行自检验收等。
(二)第二名监护人为总承包单位现场专职机械管理人员,职责按216号文要求落实。
系统为两名监护人分配账号,对每次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管。作业人员通过系统移动端对关键节点完成情况拍照上传,监护人现场点击确认完成及安全性后方可进入下一节点;如不确认,系统将发出提醒。
三、强化信息化监测
新开工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接入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7366—2019,具备对定位坐标、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等信息的监控、报警与数据存储功能,且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完好。使用单位、安装单位须持续维护监控设备直至设备退场。塔式起重机司机室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接入一体化平台,对司机操作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监管抽查及共建共治共享
加强现场抽查,督促新开工项目积极使用信息化安全监测技术,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关键节点的监护人“双确认制”,鼓励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应推动数字化管理并与政府平台实施数据互联互通,探索起重机械安全共治监管新模式。如需要一体化平台联网接入的技术咨询,请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
附件:
1. 施工升降机和塔吊安拆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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